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 4号)显示,经查,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300108.SZ)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7月24日,吉药控股发布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披露,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作,拟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宜。但上述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表述在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不存在。
上述公告披露后,2019年7月25日吉药控股股票开盘后,连续2日涨停,股价从5.40元涨至6.53元,涨幅20.93%。而2019年7月25日、7月26日两天,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0.8%、下跌0.27%。上述公告引发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及交易所问询,2019年7月26日收市后,吉药控股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披露,因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重组方案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解除《意向协议》,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吉药控股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吉药控股董事长、总经理孙军,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张忠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